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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淘宝平台购买了商品,会发现有的商品界面有淘宝官方标明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但是淘宝卖家在商品详情界面标注:拍下即认可不退不换,那么淘宝卖家注明的不退不换是否有效呢? 淘宝卖家注明不退不换是属于无效的。不退不换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所以不合法。但是要退的原因必须是法定原因,如果只是不想要了,不可以退。如果还未购买,可以跟商家先协商好。如果已购买,而且对方开通了消保和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可以向淘宝申诉,但前提是必须在7天内。 淘宝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设置具体操作如下: 1、要加入/退出该服务,您可以在“商品发布页面”的【服务保障】中勾选。如果勾选的方框是灰色的,那卖家是不能修改的。 2、部分类目可自由选择性加入,可以在页面上取消或勾选。 3、可以自己到卖家中心,出售中的宝贝那里,点击编辑宝贝后查看下,能否取消,一般大部分类目的商品是强制默认7天无理由的,有少部分商品可以自己选择支持或者不支持。 如果店铺卖家加入了7天无理由退换服务,但是在店铺的又声明无质量问题不退换,这声明也是不符合淘宝规则的,不过淘宝并不禁止卖家有这样的声明,但因7天无理由退换服务是淘宝规则消保服务特色项目之一,在出现退换争议时,淘宝客服会按照淘宝7天无理由退换服务规则要求卖家处理,可能还会有处罚,并不考虑卖家有任何个体声明。 淘宝卖家虽然设置了不退不换的服务,但是商品有问题了,卖家依然还是得积极处理,不能持因为商品声明不退换就不管了,这样很容易影响店铺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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