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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淘宝网平台服务协议修订 [打印本页]

作者: 老y    时间: 2022-11-8 13:46
标题: 淘宝网平台服务协议修订

淘宝网近日发布《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更新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更好地保障用户的权益,提升用户体验,淘宝网于近日修订了《淘宝平台服务协议》。

公告显示,主要变更内容:新增第5.3条款【投诉、举报】,明确告知用户违规内容投诉、举报渠道方式等。

具体来看,5.3 投诉、举报,如您在使用淘宝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违法传播活动、违法有害信息等内容,您可以通过“举报中心”“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邮箱

(0571-81683755/jubao.tb@service.taobao.com)”及淘宝平台公示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淘宝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您的投诉举报。

《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显示,淘宝平台经营者是指经营淘宝平台的各法律主体,您可随时查看淘宝平台各网站首页底部公示的证照信息以确定与您履约的淘宝主体。

本协议项下,淘宝平台经营者可能根据淘宝平台的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淘宝平台经营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淘宝平台经营者的变更不会影响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

淘宝平台经营者还有可能因为提供新的淘宝平台服务而新增,如您使用新增的淘宝平台服务的,视为您同意新增的淘宝平台经营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

发生争议时,您可根据您具体使用的服务及对您权益产生影响的具体行为对象确定与您履约的主体及争议相对方。

淘宝平台服务及规范方面,您有权在淘宝平台上享受商品及/或服务的浏览、收藏、购买与评价、交易争议处理、信息交流如问答及分享等服务。淘宝提供的服务内容众多,具体您可登录淘宝平台浏览。

当您在淘宝平台购买商品及/或服务时,请您务必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品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或服务的时间、内容、限制性要求等重要事项,并在下单时核实您的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

如您填写的收货人非您本人,则该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您承担。

您的购买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消费需求,不得存在对商品及/或服务实施恶意购买、恶意维权等扰乱淘宝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基于维护淘宝平台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淘宝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主动执行关闭相关交易订单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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